6分钟学会“乐暴延边麻将有挂吗”(专用神器)
亲,2024微乐麻将插件安装这款游戏可以开挂的,确实是有挂的 ,很多玩家在这款游戏中打牌都会发现很多用户的牌特别好,总是好牌,而且好像能看到-人的牌一样。所以很多小伙伴就怀疑这款游戏是不是有挂 ,实际上这款游戏确实是有挂的,添加客服微信【】安装软件.
微信打麻将是一款非常流行的棋牌游戏,深受广大玩家的喜爱。在这个游戏中 ,你需要运用自己的智慧和技巧来赢取胜利,同时还能与其他玩家互动 。
在游戏中,有一些玩家为了获得更高的胜率和更多的金币而使用了开挂神器。开挂神器是指那些可以让你在游戏中获得不公平优势的软件或工具。
如果你也想尝试使用微信麻将开挂工具 ,那么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下载和安装:
软件介绍:
1、99%防封号效果,但本店保证不被封号 。
2、此款软件使用过程中,放在后台 ,既有效果。
3 、软件使用中,软件岀现退岀后台,重新点击启动运行。
4、遇到以下情况:游/戏漏闹洞修补、服务器维护故障 、政/府查封/监/管等原因,导致后期软件无法使用的 。
2024微乐麻将插件安装操作使用教程:
1.通过添加客服微安装这个软件.打开
2.在“设置DD辅助功能DD微信麻将开挂工具"里.点击“开启".
3.打开工具.在“设置DD新消息提醒"里.前两个选项“设置"和“连接软件"均勾选“开启".(好多人就是这一步忘记做了)
4.打开某一个微信组.点击右上角.往下拉.“消息免打扰"选项.勾选“关闭".(也就是要把“群消息的提示保持在开启"的状态.这样才能触系统发底层接口.)
5.保持手机不处关屏的状态.
6.如果你还没有成功.首先确认你是智能手机(苹果安卓均可).其次需要你的微信升级到新版本.
本司针对手游进行 ,选择我们的四大理由:
1、软件助手是一款功能更加强大的软件!无需打开直接搜索微信:
2、自动连接,用户只要开启软件,就会全程后台自动连接程序 ,无需用户时时盯着软件。
3 、安全保障,使用这款软件的用户可以非常安心,绝对没有被封的危险存在。
4、快速稳定 ,使用这款软件的用户肯定是土豪 。安卓定制版和苹果定制版,一年不闪退
分析:
1. 商场管理者缺乏对出纳李某的监督,未能及时发现李某的违法行为;
2. 商场管理者未能建立健全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未能有效防止货币资金的挪用;
3. 商场管理者未能及时对现金支票进行审核,未能及时发现李某的违法行为;
4. 商场管理者未能及时对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进行审核,未能及时发现李某的违法行为。
解决措施:
1. 加强对出纳的监督 ,定期对出纳的工作进行检查;
2. 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货币资金的使用范围,并定期对货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 对现金支票进行审核,定期对现金支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 对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进行审核 ,定期对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请高人帮忙用渔政法规方面知识做下案例分析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
1、该竞拍合同有效 。因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因工作人员的失误,误将10万元写成10元 ,实际上不是卖主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重大误解。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2 、本案中电子商务交易过程和证据完善确凿,事实无误 ,出现争议的关键是工作人员失误将拍卖底价写错,所以电子商务看似规范,其实过于简单 ,缺少磋商和纠错的程式,大多是电脑程式自动完成,非常容易出现问题 。
应该有效 ,因为电子商务网站是提供客户交易的平台,韩某是顾客,通过交易已经成功拍下汽车了,商家应该支付 ,但是卖主谈到有人录错了,那么那个录错的就是第一责任人,他应该赔偿韩某的损失 ,如果录错只是借口,那么卖家必须给付韩某汽车。而且韩某已经掌握了交易资料,这在法院是非常有利的证据。另外既然交易已经成功 ,就说明卖家已经知道买卖的流程,也应该知道韩某花116元要购买汽车,他们为什么没能即使阻止 ,反而将电子确认书和合同交给了韩某呢?这很可能是汽车公司的炒作,只不过没想到韩某会把他们告上法院 。
我觉得反映出电子商务相关机构监管不严,没有切实有效地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对交易流程的严格性,准确性应当加强。
帮帮忙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1:是有效的,因为:根据《合同法》第27条的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达到要约人之前或者是承诺通知同时达到要约人 。”因此,承诺的撤回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达到要约人 ,或者是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才能生效。如果承诺通知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 ,受要约人当然不能在撤回承诺。《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还规定:“当 事人采用信件、资料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
2:合同依法成立后,双方必须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在电子商务中买卖的标 的主要有三 ,一是商品交易,二是智慧财产权交易,三是提供约定的服务 ,而其中最常 见 、最主要的是商品交易 。支付价款和交付货物是各自的主要责任,是合同履行的核心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均构成违约,应按照《合 同法》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一点上电子合同与普通合同并没有什么分别。
电子商务法规案例分析
1.承诺有效,应当履行协议
2 ,甲公司违约
求电子商务法律的案例分析网上很难找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案例分析:违反的是合同法,和普通的民事纠纷(诸如欠债还钱)没有本质区别。理论上甲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乙返还款项,现实中能不能找到人另说。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乙公司承诺有效 ,因为是在邀约规定的期限(7天)作出的,既有效;他们订立的合同有效,合同成立的要件有1、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真实 ,3、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案例中,甲乙双方符合合同成立三要件,所以合同成立。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 ,1000字以下。急用 。帮帮忙啦。谢谢啦B.电子签名案.
情简介:
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简讯给杨先生 ,向他借钱应急,简讯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 ,你汇到我卡里” 。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简讯,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简讯来往 ,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 。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 ,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 ,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
为此,在庭审中 ,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91166XXXX"的飞利浦行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简讯息内容。如:2004年8月27日15:05 ,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大也不小 ,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术,现在根本出不了门口,见人都没法见 ,你要是资助就得汇到我卡里!等韩某发来的18条简讯内容。
后经法官核实,杨先生提供的传送简讯的手机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韩某本人 。而韩某本人也承认,自己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使用这个手机号码。
法庭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仲的关于承认的相关规定,"1391173XXXX"的行动电话号码是否由韩女士使用,韩女士在第一次庭审中明确表示承认 ,在第二次法庭辩论终结前韩女士委托代理人撤回承认,但其变更意思表示未经杨先生同意,亦未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原告杨先生对该手机号码是否为被告所使用不再承担举证责任 ,而应由被告对该手机其没有使用过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故法院确认该号码系韩女士使用。
依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 ,电子签名是指资料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资料 。资料电文是指以电子 、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传送 、接收或者储存的资讯。行动电话简讯息即符合电子签名、资料电文的形式。同时行动电话简讯息能够有效的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能够识别资料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传送 、接收的时间 。经本院对杨先生提供的行动电话简讯息生成、储存、传递资料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进行审查,可以认定该行动电话简讯息内容作为证据的真实性。根据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录音录影及资料电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但资料电文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还应有其它书面证据相佐证。
通过韩女士向杨先生发送的行动电话简讯息内容中可以看出:2004年8月27日韩女士提出借款5000元的请求并要求杨先生将款项汇入其卡中,2004年8月29日韩女士向杨先生询问款项是否存入 ,2004年8月29日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中显示杨先生给韩女士汇款5000元;2004年9月7日韩女士提出借款6000元的请求,2004年8月29日韩女士向杨先生询问款项是否汇入 。2004年9月8日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中显示杨先生给韩女士汇款6000元。2004年9月15日至2005年1月韩女士屡次向杨先生承诺还款。
杨先生提供的通过韩女士使用的号码传送的行动电话简讯息内容中载明的款项往来金额 、时间与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中体现的杨先生给韩女士汇款的金额、时间相符,且行动电话简讯息内容中亦载明了韩女士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 ,两份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可以认定韩女士向杨先生借款的事实 。据此,杨先生所提供的手机简讯息可以认定为真实有效的证据,证明事实真相 ,本院对此予以采纳,对杨先生要求韩女士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援。
主要问题:
1、从此案法官判决中可以看出,法官引用了《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 ,您认为在此案中,手机简讯是否能作为证据?
2、如何来确定简讯的法律效力?
3 、在《电子签名法》颁布以前,据您所知有没有相关案例?
4、这个案子的意义?
简单答复:
在本案中 ,法官引用了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裁判了本案,我认为是合适的,根据对本案的描述 ,依据电子签名法,本案中的手机简讯可以作为证据。
电子签名法的核心内容,在于赋予资料电文、电子签名 、电子认证相应的法律地位 ,其中资料电文的概念非常广泛,基本涵盖了所有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档案、记录、单证 、合同等,我们可以理解为资讯时代所有电子形式的资讯的基本存在形式。在电子签名法出台实施之前,我们缺乏对于资料电文法律效力的最基本的规定 ,如资料电文是否符合书面形式的要求、是否能作为原件、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具备什么样的证据效力等,十分不利于我国资讯化事业的发展,甚至可以说 ,由于缺乏对于资料电文基本法律效力的规定,我们所构建的资讯社会缺乏最基本的法律保障 。
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八条的规定,审查资料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 ,应当考虑的因素是:“生成 、储存或者传递资料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其他相关因素。”也就是说,审查一个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主要是从该系统的操作人员、操作的程式、资讯系统本身的安全可靠性等几个方面来考量的。如审查传送资料电文的系统是否具备相当的稳定性 ,被非法侵入 、篡改的可能性有多大,操作时是否严格按照所要求的程式来进行,能否有效地鉴别发信人 ,等等 。
在本案中,针对主要证据——手机简讯息,法官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八条的规定及相关规定审查了该证据的真实性,在确定能够确认资讯来源、传送时间以及传输系统基本可靠的情况、档案内容基本完整的情况下 ,同时又没有相反的证据足以否定这些证据的证明力的情况下,认可了这些手机简讯息的证据力。我认为,适用法律是恰当准确的 ,判断方法是科学合理的,符合电子签名法的要求。
在电子签名法出台之前,可以说有很多类似的案例 ,主要是针对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的,由于缺乏直接的法律规定,为此上海高院还专门出台了相关的解释 ,这种情况随着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得到了根本的改变 。
根据有关报道,本案是我国电子签名法实施后,法院依据电子签名法裁判的第一起案例 ,意义重大,意味着我国的电子签名法真正开始走入司法程式,资料电文、电子签名 、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得到了根本的保障,通过电子签名法的实施 ,基本上所有与资讯化有关的活动在法律的层面都有了自己相应的判断标准。
电子商务法律案例。网路服务合同案纠纷评析:wenku.baidu./view/165d72fff7051755270989.
(美国)匡威公司诉北京国网资讯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网路域名纠纷:blog.sina../s/blog_5d8d96060100csz3.
(一)、内容概括:
甲公司通过E-mail向乙发出要约,且乙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承诺,届时合同已形成 ,但甲却未在有效期内履行合同,却在有效期过后,根据正上涨的国际MP再次通知乙使之拒绝 ,此后甲又将以另一价格与丙达成交易 。从而引起纠纷。
(二)、乙公司承诺有效,他们订立的合同成立。
因为:(1) 、要约——承诺就是合同成立的方式之一 。
(2)、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的主体须有一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订立程式须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3) 、本案例中甲乙是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 ,即电子合同。
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要约作出承诺,故乙公司的承诺是有效的。
(三)、甲公司以2300$/吨的价格将该批咖啡豆卖给了美国的丙公司构成了对乙公司的违约 。
因为:1.甲、乙双方已在规定的6月1日至6月8日的7天有效期内签订了电子合同 ,合同一形成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受到电子商务法律的保护,故甲公司并未在有效期内对乙公司的承诺或双方的合作作出回应,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2.乙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对甲公司作出承诺 ,而甲公司在6月9日才发现该邮件,且已过了有效期,而后又以过期后正在上涨的国际市场价格与丙公司达成交易 ,故构成违约。
3.从报盘方面来讲,甲公司作为发盘人,有权利按照国际市场价格确定报价 ,更新报盘,但却是在有效期过后
4.现行的《合同法》第11条将电子资料交换和电子邮件列入书面形式的型别之中,从法律人确认电子合同具有等同于书面合同的效力 。
(四) 、从而:有案例可得:
1. 电子合同是指:
广义 : P255经由电子手段 ,光学手段或其他类似手段拟定的约定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形式。狭义:专指由EDI方式拟定的合同。
其特点是:
1. 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路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
2. 采用资料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
3. 对电子合同的法律适用:资料电文的法律承认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就合同的订立而言,除非当事人各方另有协议,一项要约以及对要约的承诺均可通过资料电文手段表示。 对资料电文在合同订立上的法律效力作出法律保障。
(五)、启发:
1. 电子商务是在虚拟世界进行的贸易活动 。作为一项朝阳产业发展中面临重重阻碍,而有关其法律规范的制定应相对滞后 ,因此我们应大力健全我们的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保障
2. 作为交易双方,都应自觉履行电子商务交易所签订合同的相应义务,这样才能将电子商务这一潜力产业发展壮大。
3. 作为学习了本案例的我们 ,在今后的生活中在遵守电子商务法律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也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导游证政策法规之案例分析题
「评析」
怎么就没有诉辩双方的主张啊?
(一)查明案件事实,是行政机关正确处理行政争议的前提条件 ,也是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行政案件的基础 。本案原告陈乃信、陈信祥在禁渔区 、禁渔期无证捕捞的违法事实存在。但是,被告霞浦县渔政管理站没有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认真调查取证 ,而是轻信个别知情人所作的不是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证言,错误地将陈信祥违法捕捞的行为认定为是另一渔民陈祖兴的行为,因而导致行政处罚主体的错误 ,亦即案件事实认定上的根本性错误。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虽然发现了行政处罚主体错误的问题,但在一审判决中未依法作出正确的裁判予以解决,从而影响了法院对行政争议案件的及时、合法、正确的处理。
(二)本案争议的焦点 ,是在适用法律问题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与法律的规定不一致时,法院对此应如何判断并据以作出正确裁判 。我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未按本法规定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 ”没有规定可以没收渔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或者伪造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上述地方性法规的这种规定是否与法律的规定不一致?有的认为 ,当前本地区无证捕捞、炸鱼 、毒鱼和电鱼等违反渔业法的活动十分猖獗,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加剧了本地区的渔业资源的进一步衰竭。地方性法规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 ,规定无证捕捞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这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渔业法的具体补充,不能认为与渔业法的规定不一致。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 ,应当作为行政机关查处案件和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依据 。有的则认为,这种情形属于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与法律的规定不一致,法院判案应依据法律的规定。这一问题经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法院请示 ,最高法院经研究并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局的意见后,认为上述福建省地方性法规的有关条款的规定,是与渔业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对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法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 ,认定霞浦县渔政站所作没收渔船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
(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或者部分违法造成行政相对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本案中 ,被告霞浦县鱼政管理站因违法没收原告陈乃信、陈信祥的渔船,使俩原告两条渔船造成损坏和生产上的一定损失,应当给予经济赔偿 。霞浦县人民法院在重审中对经济赔偿问题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达成了协议 ,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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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案例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我国农业法律的效力问题。
法律效力也称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对哪些人,在什么空间、时间范围内有效:一般认为 ,法律效力包括对人的效力 、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三个方面。
1.法律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对哪些人有约束力 。这里的“人”是广义上的,即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则上说 ,我国法律规范对于全体中国公民,无论其处于国内或国外,都具有约束力;同时 ,我国法律规范对于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也具有约束力。
2.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在哪些地域、空间范围内发生效力。又可分为三种情况:(1)在国家主权管辖所及的全部领域内有效 。我国绝大多数法律、行政法规都属这种情况。(2)在国家局部区域内有效。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只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生效 。(3)某些法律 、法规不仅在我国领域内有效 ,而且在特定条件下还可以有域外效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2条第3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本法”。
3.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生效及法律对其颁布实施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法律生效的时间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自法律颁布之日起生效;(2)由该法来规定具体生效时间;(3)规定法律颁布后经过一定期限开始生效。我国法律终止效力的形式有:(1)新的法律公布后,原有的法律即丧失效力;(2)新法律取代原有法律 ,同时宣告旧法律作废;(3)法律本身规定的有效期届满;(4)由有关机关颁发专门决定宣布废止某个法律;(5)法律已完成其历史任务而自行失效。法律的溯及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 ,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 。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坚持“法律不溯及既往 ”的原则,但在适用新法律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利时 ,法律也可溯及既往。
作为本案渔政管理机关执法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2条明确规定,该法在空间效力方面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 、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在对人的效力方面,第8条规定“外国人 、外国渔业船舶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 ,从事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必须……遵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同时 ,第46条还规定:“外国人 、外国渔船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责令其离开或者将其驱逐,可以没收渔获物、渔具 ,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可见 ,《渔业法》是适用于在我国管辖海域内的外国人、外国渔船的。
本案中,某国渔船青龙第888号渔船超越捕鱼许可证许可的作业范围(对于超越的部分来讲,实质上属未经批准作业)在我国管辖海域从事渔业生产活动 ,属于“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的行为,故我国渔政管理机构根据《渔业法》第46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离开 ,没收全部渔获物,并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处罚决定。
2017年导游考试的复习正在进行中,考生们都在努力备考着 。下面是2017导游证政策法规之案例分析题 ,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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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等十人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张家界三日游。旅游合同规定,住宿标准为?二星级饭店,双人标准间,独立卫生间?。到达饭店后 ,这些客人发现虽然是标准间,有独立卫生间,但客房老化 、破旧 ,设施无法正常使用,认定该饭店不达标,于是执意要求旅行社更换饭店 。导游请示旅行社后表示 ,黄金周住房异常紧张,旅行社尽力才拿到这个饭店的房间,希望客人谅解 ,并表示旅行社愿意弥补每位客人人民币50元正。但张某等拒绝接受这个意见,决定单方面解除旅游合同,自行返回。随后 ,他们向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且支付违约金 。经调查核实,该饭店的确为二星级饭店。
请问:1、该旅行社违约了吗?(1分)为什么?(2分)
答:1、没有。因为该饭店的确为二星级饭店,符合合同规定 。
2 、该旅行社服务是否有瑕疵?(1分)为什么?(2分)
答:有。旅行社安排的这个饭店不符合行业标准。
3、这些游客的做法是否得当?(1分)为什么(3分)
答:不得当。第一 ,该案不存在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第二,在本案情形下,游客单方面解除合同 ,致使损失加大,按照《合同法》规定,一切后果由游客承担 。
案例2
韩某同某旅行社签订了东南亚6日游合同。合同规定:旅游费用共计4750元 ,须先交3800元,余额出团前一次付清。合同订立后,韩某支付了3800元 ,旅行社开具了发票 。
出团前十五天,韩某因事不能按原计划出游,提出解除合同 ,并要求退还已交付的3800元。旅行社称其所交费用已用于办理相关旅游费用,韩某表示同意从3800元中扣除合理费用,但旅行社应提供相关凭证并应退还余款。旅行社则称,韩某支付的3800元是定金 ,不予退还,因为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
请问:1、韩某所交的3800元是定金还是预付款(2分)?为什么(3分)?
答:应视为预付款(2分)。按照《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为定金的已收款项应视为预付款(1分).再者,《合同法》明确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 ,而韩某所交费用已占总费用80%以上(2分)。
2 、预付款和定金有何区别?(7分)
答: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定金具有合同担保性质,而预付款没有(1分);(2)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而预付款则不一定(1分);(3)发生违约时 ,两者法律后果不同(1分) 。若是收钱方违约,则定金双倍返还(1分),预收款如数退回并承担利息(1分);若交款方违约 ,则无权索要定金(1分),预付款扣除合理费用后退还(1分)。
3、旅行社应如何处理韩某的这笔钱款?(3分)
答:旅行社应该从3800元中扣除合理费用(如护照费、签证费 、机票损失、通讯成本等),这是旅行社的权利(1分),退还余款并提供相关凭证 ,这是旅行社的义务(2分)
案例3
某旅行社于2月日委托导游员张某接待某旅行社于月10日委托导游员张某接待一来自宁波的旅游团。按行程规定2月日应一来自宁波的旅游团 。按行程规定月12日应前往鼓浪屿进行一日游,但到达鼓浪屿时,前往鼓浪屿进行一日游 ,但到达鼓浪屿时,导游张某向游客推荐?海上游?活动。游张某向游客推荐?海上游?活动。当时有27人表示愿意参加,另有人表示不参加 ,人表示愿意参加,人表示不参加,人表示愿意参加另有16人表示不参加导游与16人口头协商客人上午自由活动 ,人口头协商,导游与人口头协商,客人上午自由活动 ,中午餐退餐自理,并约定12:30在鼓浪屿码头中午餐退餐自理,并约定在鼓浪屿码头集合一起前往日光岩。集合一起前往日光岩 。导游却未按约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客人一直等到下午14:30才看到达指定地点 ,客人一直等到下午才看到导游,导游也未向客人表示道歉。导游,导游也未向客人表示道歉。客人非常愤怒向旅行社投诉 ,要求赔偿损失 。怒向旅行社投诉,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
该导游擅自增加?海上游?项目时,未严该导游擅自增加?海上游?项目时 ,格执行旅行社制订的旅游团队自费项目推介制度,无征得旅行社同意;介制度,无征得旅行社同意;并在游客产生不满情绪时 ,导游员未能及时妥善处理,生不满情绪时,导游员未能及时妥善处理 ,进一步激化矛盾,进而引发游客投诉。进一步激化矛盾,进而引发游客投诉 。市旅游局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市旅游局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张某责令改正 ,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张某责令改正,暂扣证3个月的处罚。暂扣证3个月的处罚。并依据导游人员计分办法 ,扣除8办法,扣除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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